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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
土地划拨的情况是: 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和检察机关需要用地的; 军事机关和军用设施需要用地的;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需要用地的;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需要用地的。
可以申请国有土地划拨的情况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和检察机关需要用地的;军事机关和军用设施需要用地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需要用地的;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需要用地的。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国有土地分配(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支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枢纽站等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地。城市公共汽车、电车设施用地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任何
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终止合同: 1、双方已经履行了债务; 2、抵销权人行使了债务的抵销权; 3、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单方面地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5、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人; 6、其他标志着合同的权利义务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划拨土地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无偿征收:1、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变更的情形主要有下列的五种情形。具体来说,根据我国《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当发生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1、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2、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