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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企业职工社保参保人因病非因工伤死亡的待遇:三、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继承 1、参保人死亡时没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有指定收益人的,发给其指定受益人;无指定收益人的,发给其法定继承人。 2、办理定期供养直系亲属救济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及标准:丧葬补助金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抚恤金在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其他。
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的,应享受待遇如下: 1、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给予定期或临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根据职工死亡性质确定,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1、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补助费为2000元,一次性抚恤费为1000元。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为:家居省辖市的,每人每月100元;家
二、职工因病死亡待遇 (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休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 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遗属津贴制度,现就调整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拒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
因病死亡单位的补偿。要获得单位的补偿,需要认定为工伤。若因病死亡构成工伤,单位应当给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如下: 1、丧葬补助金。一般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
因工死亡的认定首先要求被认定为工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第二种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这
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由谁支付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那么大部分工伤待遇是由国家支付的,只有小部分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那么全部的工伤待遇都是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