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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为合同有效。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若是构成善意取得要件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基于自愿原则,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条件的合同。无权处分是指处分人对其处分的标的物不具有法定处分权,而以自己名义进行处分的行为。
无权处分合同的法律后果如下: 1、依法订立的无权处分合同有效,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当事人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2、若该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则该合同没有效力。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并不受无权处分行为的影响。
合同生效的条件是: 1、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思是真实的; 2、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依法成立合同;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已办理批准等手续; 5、当事人约定合同附生效条件的,条件
无权处置的合同在下列情况下有效: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味着真实合法;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但合同有效并不意味着受让人可以获得财产权。受让人只有在善意取得的情况下才能取得财产权。
关于合同有效物权行为无效的回答为有因无因是相对而言的,例如:债权行为是物权行为的原因,物权行为的成立和生效不受债权行为的影响,即谓之无因。这意味着在交付标的物后,债权行为被宣告无效或撤销的,物权行为的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是,尽管当事人是无权处分人,但如果受让人是以合理的价格善意受让的,并且受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已经依法办理了登记或交付手续的,则该合同有效。但所有人可以向无权处分人追责。
无权处分合同为有效的合同。因为无权处分人无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处置权导致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善意相对人可以基于合同向无权处分人主张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
无权处分人代理权利人与他人签订合同,属于我国民法总则中规定的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通常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权利人对该合同进行追认,则合同有效;如果权利人不进行追认,或者明确表示不同意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则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口头合同生效要具备的条件: 采用规定、正确形式。合同可以采用手写或打印在纸张上等方式。但比如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用口头方式,那就必须用口头方式。 口头协议,合同的表现形式之一,有效的口头协议,需要当事人双方都认可。还有一种口头协议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