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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幸合同主要包括保险合同、期货合同、金融期权合同。射幸合同利益的实现具有或然性,成立即生效。并且合同双方的风险不平衡,必须严格依法订立和履行。如保险合同,就要求当事人要最大诚信地恪守合同。
附合合同是与商议合同相对的一种合同 即,不是由缔约双方充分协商而订立的,而是由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而另一方只能做“取与舍”的决定。 保险合同属于附合合同 我国保险法针对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之弊端,确立了三种规制方法: 1)立法规制。即保险条
射幸合同是民事合同中的一种,它属于双务合同的范畴,即缔约双方负有相互给付的义务。 当然,与一般双务合同相比,这种相互给付有其特殊性:双方的给付并不一定是等价物,是否给付基于偶然事件的结果,当事各方可能获得巨额利益也可能一无所获,但这并不影响
射幸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的一种合同。这种合同的效果在于订约时带有不确定射幸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的一种合同。这种合同的效果在于订约时带有不
射幸合同主要包括保险合同、期货合同、金融期权合同。射幸合同利益的实现具有或然性,成立即生效。并且合同双方的风险不平衡,必须严格依法订立和履行。如保险合同,就要求当事人要最大诚信地恪守合同。
(一)射幸合同利益的实现具有或然性 射幸合同涉及的交易标的物在合同缔结时尚不实际存在,所存在的只是获得该标的物的或然性,即取得该标的物的希望。罗马法学家把与射幸合同有关的买卖活动正确地称为“希望”(e
民事合同是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表达。射幸合同是民事合同中的一种,它属于双务合同的范畴,即缔约双方负有相互给付的义务。 当然,与一般双务合同相比,这种相互给付有其特殊性:双方的给付并不一定
保险合同的效力是指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定的有效性。在法律上所理解的保险合同“效力”,是指保险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无效有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两种。约定无效由合同的当事人任意约定。只要约定的理由出现,则合同无效。
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主要是合同法第52条到第59条。其中,合同法第52条以及第53条主要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包括了以下情形:1、一方实施欺诈、胁迫的行为,从而订立合同,同时损害了国家利
保险合同属于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指的是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作出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只有采取了书面形式,才可能生效,如果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即使其他条件都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