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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存在的关系有哪些区别

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存在的关系有哪些区别

2024-06-04 10
普法内容
1.“三大诉讼法”的共同点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同属于程序 法,都是进行诉讼活动应当遵守的法律规范,都是为正 确实施实体法而制定的,有着很多共同适用的原则和制 度,如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事实为根据、以 法律为准绳,审判公开,以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合 议制,在程序上实行二审终审制,有一审程序、二审程 序以及对已生效裁判的审判监督程序等。 2.“三大诉讼法”之间的整体比较 2.1.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 2.1.1.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均属于程序法的范 畴,都是为了保证实体法关系的实现而规定的诉讼程序 的法律。二者的共同之处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1.1.部分基本原则相同。二者都有法院依法独 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适用法律平等的原则、保障诉讼 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检察监督的原则以及各民族有 权利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等。 2.1.1.2.基本制度相同。二者都有审判公开制度、 回避制度、合议制度、陪审制度以及两审终审制度。 2.1.1.3.管辖方面的分类相同。前者有级别管辖和 地域管辖,后者的审判管辖中也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的分类(当然具体的管辖法院的规定不同),前者有关于 指定管辖和专门法院管辖的规定,后者也有关于指定管 辖和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管辖的规定。 2.1.1.4.诉讼基本程序相同。二者均有一审、二审 以及审判监督程序这样的基本程序。 2.1.1.5.诉讼阶段相同。二者在一审普通程序中都 有起诉(但刑事诉讼有公诉和自诉之分)、审理前准备、 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和宣判等阶段; 也都有执行、上诉以及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等阶段。 2.1.2.由于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调整的对象不 同,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2.1.具体的目的和任务不同。民事诉讼法的目 的是解决民事纠纷,保护民事合法权益,维护民事实体 法律秩序;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则是查明犯罪事实,惩罚 犯罪,维护刑事实体法律秩序。 2.1.2.2.起诉的主体不同。民事诉讼中的起诉主体 是与本案有直接关系的当事人、组织或特定的负有其他 义务的人或组织;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外,由检察院代 表国家提起公诉,被害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 诉讼。 2.1.2.3.某些基本原则不同。处分原则、支持起诉 原则、辩论原则和法院调解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基 本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以及未经人民法院 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都是刑事诉讼 法特有的原则。 2.1.2.4.某些审判程序的设置不同。民事诉讼法的 第~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刑事诉讼法的第 一审程序则分为公诉程序和自诉程序。民事诉讼法有特 殊程序,例如: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 产还债程序;民事诉讼法还有特别程序,例如认定财产 无主案件、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等。 刑事诉讼法没有这样的程序,但是刑事诉讼法有死刑复 核程序。 2.1.2.5.强制措施不同。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 指在民事诉讼中对有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的行为人采 取的排除其妨害行为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 障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从性质上说,它是一种排 除妨害的强制性手段,既有教育性,又有惩罚性。刑事 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 院为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或者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 由或者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法定强制方法。其目 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只有诉讼性,没有 惩罚性。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比民事诉讼强制 措施的适用范围要小得多,只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而民事诉讼强制措施适用 于所有的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包括当事人、其他 诉讼参与人,甚至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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