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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解散公司或公司清算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如果是因为以下这些情形解散的会导致清算: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四)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
一、成立清算组。 二、清算组接管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依法从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处接管公司的管理权。 三、清理公司资产。这是公司清算的基础性工作,只有对解散公司的财产状况详细的了解之后,清算组
公司解散后,除由于是公司合并、分立的外,都应进人清算程序,在清算期间的公司与解散前的公司是同一个公司,只是公司进行清算时,它的权利能力受到限制,被限于在清算范围内,仍然作为存续的公司而存在。清算中的公
1、公司解散的原因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的解散的通有性原因包括: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如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期限已满;公司所经营的事业已经成就或不能成就;与其他公司合并;公司破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诉讼管辖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
公司解散的流程如下: 成立清算组。 因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满,或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时,或股东会决议解散时,则要在半个月内成立清算组。 通知债权人。 成立清算组的当天起,要在十天内通知债权人,并两个月内在报纸上最少公告三次;债权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解散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到期或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的解散事由; 2、股东大会或股东开会决议解散的; 3、因为分立或者公司合并需要解散的; 4、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公司营业执照、并责令
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包括: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清算程序不同,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人民法院是公司强制清算的组织者。强制清算是通过公权力的介入,即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的清算。而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