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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毒赃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转移毒赃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2020-01-03 104
普法内容
转移毒赃罪的成立条件: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 3、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转移毒赃的行为; 4、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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