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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房屋赠予一般不可以撤销,因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如果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要求变更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内容,撤销赠与。
一般赠与人才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受赠人是否能撤销赠与合同法律无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受
如果已经办理完登记离婚手续,一般不能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完成离婚登记之后开始生效,受赠人即有权要求赠与人将赠与的财产转移给自己。
不能,登记离婚后,受赠人即有权要求赠与人为其料理赠与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人不得拒绝履行离婚协议的附随义务及主张撤销该项赠与。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
根据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是否有法定原因,可分为有因撤销和无因撤销。 无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交付赠与标的物之前,不需要任何理由撤销赠与。但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道德义务性质或经公证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民法典规定,以离婚为条件的赠与行为一般是无效,无效的赠与合同自始至终无效,不需要申请撤销。离婚自由是我国的基本婚姻制度,所以以离婚为条件的赠与合同无效,无效的合同自始至终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无效
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可以订立相应的财产协议。经过公证的婚内财产协议也可以撤销。虽然婚内财产协议涉及部分人身关系,但是主要还是围绕着夫妻双方的财产来订立的。因此,婚内财产协议实质上受到我国合同法的约束。根据合同法,协议在满足下面情形时,是可
中国香港地区,夫妻之间不能进行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从而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根据相关香港地区法例规定,离婚申请需要由婚姻双方共同向法院提出。换句话说,在香港,夫妻双方必须通过法院进行离婚,
房屋赠与合同,如果涉及法定可以撤销的情形,当然可以撤销。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就包括了:1、一方存在胁迫的行为,导致赠与合同的订立;2、一方存在欺诈的行为,导致赠与合同的订立;3、赠与合同双方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4、赠与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