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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所以,根据以上的规定,可以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是指出现法定情形时,侦查羁押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期限重新计算。法定情形为: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目前尚无司法解释或相关规定作出回答。但是,《刑事诉讼法》第158明确、简练地使用了“另有重要罪行”的宇样,规定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前提条件,并未再加别的限制,清楚地表现了“另有除正在侦查的犯罪之外的重要罪行”的含义,而未要求该“重要罪行
1、监视居住发现新罪羁押期限会重新计算的。 2、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该在发现之日起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但是并不停止对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3、而且前后
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立案侦查(并案),同时,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全案不受补充侦查时限的限制。 (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1、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间又发现新罪的,要从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
这种情况是从办案部门发现新罪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如果已经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对于新罪的侦查期限通常是两个月,案件情况复杂的,侦查羁押的期限是可以依法向后延长的。新发现的罪行调查清楚以后,要一并
对于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第七十一条、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属于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情形,此时应当撤销假释、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已经执行完毕的刑期进行扣除,将剩余没有执行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1、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收到一审判决书起十五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上诉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有误的,会依法撤销判决或者改判。上诉所需的资料有:上诉状、个人身份证件、相关证据材料、一审判决书等。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