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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规定,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1、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若企业向私人借款,并向其按时支付一定数额的借款利息,但由于相关财务凭证不齐全,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在自身的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核销与扣除。针对此种情况,企业可考虑寻求合适途径,请求借款者前往当地税务部门代开统一正式发票,从而获得符合规定的政策性发票
完全可以,如去公司开户行柜台,以现金存入公司账户的方式还的,将进账单交公司财务做账,注意必须取得收据;如通过其他银行或电子银行划转的,将划款的凭证复印件交公司财务做账,保留好正本作为还款依据。直接做分
2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
不可以。金融借款中的“利息”宜限定为“贷款期内利息”,逾期利息严格意义上属于罚息而非“利息”,罚息系因借款人存在特定违约情形而收取的具有一定惩罚性质的“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时没约定利息,还钱时不需要支付利息的。我国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
公司的法人是不可以向公司借款的。 我国法律已经作出规定,公司不能直接或者是通过子公司,借钱给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但是并没有禁止向法定代表提供借款,如果公司章程中,也没有规定不能向法定代表人借款的约定,履行一定的公司内部程序,那么
一般情况下,公司可以向个人借款。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则公司向个人借款形式的借贷关系是不合法的,应当认定借贷行为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 3、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根据相关
借条上面是可以体现利息的。如果借款人和出借人没有约定利息的,那么可以不用在借条上体现出来。但是如果约定了利息,那么一定要有明确的约定。一般借条上没有明确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在产生争议的时候,法院将不会支持借款期限内的利息。因此在借款合同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