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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撤销监护资格: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撤销监护资格: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
可以在监护资格被撤销后恢复的人是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恢复的前提条件是:在被撤销监护资格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且未实施故意伤害被监护人的行为,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由未成人住所地、监护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为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受理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可见,居委会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条件主要是因为监护人的一些行为已经严重的
法院有可能会撤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监护资格,监护人有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实施严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下发的,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规定: 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
说起监护资格,肯定离不开监护人,监护人是与被监护人有亲密联系的人,不是谁都有监护资格的。 先说未成年人,在一般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均无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是祖父母、外祖父母;2
以下情形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 1、监护人不履行自己应尽的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2、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但为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有家庭暴力、虐待或对子女明显的不利的,
离婚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双方协商一致后,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都愿意离婚。 另一种是诉讼离婚,这种方式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夫妻之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