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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可以严刑逼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专设了虐待被监管人员罪及刑讯逼供罪,如果司法人员(当然包括警察)对犯罪嫌疑人在实施殴打、刑讯逼供时致人伤残、死亡的,则依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警察严刑逼供可以构成刑讯逼供罪。
构成刑讯逼供罪的法定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
刑讯逼供是不合法的,涉嫌构成刑讯逼供罪,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严刑逼供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实践中常见的肉刑取证有:拳打,脚踢,警绳,勒绑,警棍电击或抽打,手铐紧夹,火灼及火烤,悬吊,水灌等等。实践常用的变相肉刑取
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处三年以下或者。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一)以殴打、捆绑、非法使用仪器等恶劣手段强制取口供;(2)以长期冻结、饥饿、晒伤、烘烤等手段强制供应,严重损害犯罪
根据《刑法》关于刑讯逼供罪的规定,刑讯逼供罪,指的是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用变相肉刑或者肉刑的刑讯手段,逼取口供的行为。触犯刑讯逼供罪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因刑讯逼供导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伤残、死亡的,依
刑讯逼供的方式具体如下: 1、罚站法:强迫靠墙罚站,由于时间太长,昏倒在地,随后,又强迫跪在地上; 2、手拷法:用手拷拷起来,吊到墙角的铁链上,长期折磨,使手腕被手拷磨得看到骨头、脚颈被铁链磨得见到骨头; 3、电警棍法:把上衣拉上去套在头上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分子提供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线索,有立功的可能,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刑事处罚,但不一定适用缓刑。因为,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针对的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并且,还要同时符合四个实质条件,具体包括犯罪情节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