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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合同存货人是仓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仓储合同的主体。在仓储合同中,为存货人保管货物的一方只能是仓库营业人。仓库营业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合伙、其他组织等;但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也就是具有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资
《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
仓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平等的原则。 2、自愿与协商一致的原则。 3、合法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等价有偿的原则。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享受相应的合同利益。
一般情形,仓储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如果涉及港口作业的仓储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
仓储合同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
订立仓储合同要遵循的原则包括了四个,即 1、平等的原则,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础,是任何合同行为都需要遵循的原则。 2、等价有偿的原则,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
仓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包括: 1、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的赔偿责任。 2、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规定,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
仓储保管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1、货物的品名和品种;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等。 保管人发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订立合同,但是其订立的合同不一定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分为三种情况: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的合同,该合同合法有效。例如签订赠与合同约定他人将财产无条件赠与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订立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趟程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诺是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而承诺生效时,合同宣告成立。因此,合同的订立首先需要约人发出要约。要约是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又被称为发价或者出价。要约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要约的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