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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转包中可能存在的责任主体主要有三:第一是发包人,其次是转包人,最后是实际施工人。 关于发包人、转包人的认定不存在问题,这里要介绍一下“实际施工人”。《建工司法解释》中的“实际施工人”是指转包所涉及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与
每个地区的收费标准不同,而且也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主要靠谈出来的。 咨询收费标准说明 一、编制可行性报告(%o)≤0.1亿元≤0.5亿元≤1亿元≤5亿元>5亿元以工程项目投资额为标的 2.82.42.221.8 二、编制投资估算及概算按估算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工程造价审定主体。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造价的审定单位,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指定具有司法工程造价鉴定资质的机构。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
建筑工程的承包主体即建筑工程的承包单位,即承揽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业务的单位,包括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和承包分包工程的单位。
1、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审核人员。 工程造价审核人员是指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和工程项目情况,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项目工程造价问题进行审核活动的专业人员。 2、审核资料的收集、整理及采用。 完备、有效的资料是得出
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在建设时预计支出或实际支出的费用。依据民法的基础理论与《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工程造价纠纷的解决途径有以下几种: 1、纠纷双方协商和解。和解是最基本的方式,也是最能体现双方真实意思的方式。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形成的和解协
离婚前夫妻债务承担的主体是谁的问题,首先要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共同承担,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则由作为债务人的丈夫或者妻子一方承担。根据《民法典》规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包括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只有一方签名但事后
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按月定期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分段结算是指以单项工程为对象,按施正进度将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