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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退房条件: 1、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2、开发商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没有经过购房者的同意擅自变更房屋设计; 4、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
无论具有何种情形,预售商品房在交付之前都不能转让。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第七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
具备下列条件下购房人可以向开发商主张退房: (1)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2)开发商没有按期交付房屋。 (3)开发商较大幅度变更设计规划、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和房屋朝向。 (4)无法办理贷款。 (5)在合同约
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 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以下情形可退商品房:双方协商一致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
1、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下列情形下能退房: (1)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 (2)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 (3)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商品房不能购买的情形: 一、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
限价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根据《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可知,限价商品房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经被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
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第一,购房者与开发商无法就预约合同以外的其他条款达成一致的。认购书里面一般不会有具体的条款,例如关于房屋的总价款以及支付方式,交房期限等等,如果之后不能协商一致,那么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第
商品房一般指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备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出让的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之后经营的住宅,然后按照市场价指导进行出售。商品房的价格一般是由建设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房屋所在的地段、楼层、朝向、房屋的质量、材料、装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