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没建房屋的宅基地能否赠与给他人是需要根据赠与的对象和条件来判定的,如果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是可以赠与的,否则是不能赠与的。
宅基地赠与合同是能撤销的。在宅基地权利未转移前享有任意撤销权,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不适用。出现以下情形的,经过公证也能撤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撤销;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可以申请撤销;法定其他情形。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赠与,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必须是同一个村庄的村民。受赠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赠与的房屋建设合法,符合当地标准。同时,赠与行为报集体经济组织批准。
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家有多处宅基地和空白宅基地将不会在这次农村土地确权中进行登记。那么,如果本次不予确权,是不是意味着农民就对宅基地丧失使用权力了呢?要解读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层面考虑。 1、从法律层
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一)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二)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
宅基地是不可以进行出售的,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再结合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采用认定无效为原则,农村私房买卖中,买房人名义上是买房,实际上其实是买地,在房地一体的格局下,处分房屋的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
被继承人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遗产,因此是不可以继承的。 首先,被继承人的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积极遗产(财产权利)和消极遗产(财产义务)。 其次,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是不得进行继承的,包括以
没有宅基地证比较难获得赔偿。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原则上拆迁补偿时必须要出示相关证件,比如说土地使用证或者宅基地证等等。但是具体的拆迁执行政策还要以当地为准,不同地区拆迁补偿政策不同,因此补偿也有所差异。宅基地在拆迁的时候,补偿分为两部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