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行政诉讼有哪些不受理情形怎么办理
行政诉讼有哪些不受理情形怎么办理

行政诉讼有哪些不受理情形怎么办理

2024-05-04 4
普法内容
法律明确规定不受理的行为——前四种是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后五种是《行诉法解释》第1条规定的。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以国家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内部人事管理行为行政机关对所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作的任免、奖惩、调动、福利等决定,工作人员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四)法定终局裁决行为 (五)刑事司法行为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这是一种形式意义上的行政行为,但实质意义上则为司法行为。公安、国家安全机关行使职权具有双重性质,这里的刑事诉讼行为不受行政法规则调整和支配。 (六)行政调解行为与法定行政仲裁行为调解是一种当事人自愿接受的“管辖”,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发生影响的决定因素是其意思表示,而非行政机关的意志。行政调解只是一种行政的规劝、建议,达成调解协议也主要依赖平等主体间让渡权利、处分权利。劳动仲裁或其他法定仲裁的主体往往不是行政机关,故而对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七)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行政指导行为也不具有强制性,因而没有必要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 (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重复处理行为一定是维持了原结论,没有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新的得、丧、变更的影响,只是对以往结论的肯定和维持,故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九)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这里的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主要是指行政行为有效成立以前的内部运作、程序性的准备行为、调查取证等事实行为,此种行为尚未发生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得、丧、变更变化的实际效果。《行政诉讼法》之中明确规定了再进行行政诉讼时,必须保证公平公正。不得有任何偏袒的行为,所以如果涉及到在办案时,有相关的司法人员和本案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相关司法工作人员可以主动进行申请回避,也可以由当事人来进行申请回避。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我国行政诉讼法不受理哪些行政诉讼
    我国行政诉讼法不受理哪些行政诉讼

    法律规定不受理的情形: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2020-03-26 342
  • 受理不了行政诉讼怎么办?
    受理不了行政诉讼怎么办?

    行政诉讼不予受理的处理方式是,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2020-07-05 113
  • 不予受理的“不予受理”有哪些情形
    不予受理的“不予受理”有哪些情形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争议的事项。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或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3.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事项。4.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已经超过2年。

    2020-04-03 608
专业问答更多>>
  •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应按哪些情形提起行政诉讼?哪些情形会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之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

    2022-01-24 15,340
  • 哪些地区行政诉讼法院不受理,哪些地区行政诉讼不受理

    下列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行政对手就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起的诉讼;对行政法规、规章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决定、命令提起的诉讼;对行政奖惩、任免等决定提起的诉讼。

    2021-12-29 15,340
  • 哪些情形不予受理行政复议?

    ⒈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超过了法定申请期限又无法定正当理由的; ⒉不服行政主管部门对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等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 ⒊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前已经向其他行政复议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

    2022-11-04 15,340
  • 刑事诉讼不受理情形有哪些,有哪些规定

    刑事诉讼不予受理的情形有:案件不属于自诉案;缺乏罪证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等。

    2023-08-2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民政局不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形有哪些 00:57
    民政局不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形有哪些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民政局将不办理离婚手续: 1.男方双方中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则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可以至法院提起起诉; 2.男女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没有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可以通过诉讼

    577 15,340
  • 行政诉讼代理人有哪些类别 01:04
    行政诉讼代理人有哪些类别

    行政诉讼代理人分为两种,分别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要成为法定代理人条件有两个,分别是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人,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亲权或监护关系。法定代理的性质是全权代理,即法定代理人的所有诉讼行为,包括处分实体权利的行为,被视为是

    1,373 15,340
  • 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00:55
    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具体如下: 1、夫妻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除了明确列举的赌

    661 15,340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136-8115-4805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