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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做法不一,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四条就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及提取条件分别作了原则性规定。只有职工因发生住房消费而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职工丧失缴存条件时,才能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是目前重庆江北区法院、
法律不允许扣留欠钱不还的债务人的财产,如果债权人私自扣留债务人的财产,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债权人要实现自己的债权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
只要是合法的债务,都要按期偿还;如果没有还清债务,对方可以起诉,法院可以对你的一切合法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当然,对于维持基本生活的财产,法院一般不会强行处置。注意:如果是夫妻一方欠债还不起,法院将会
不可以扣留欠钱不还的债务人的财产,这是侵权行为,但是如果债务人同意的,则可以扣留对债务进行偿还,一般债权人要实现自己的债权,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
1、个人公积金不能够用来还债务,具体规定如下: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3、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住房,法院是不
1、债务人死亡公积金可以抵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
对方欠钱不还的,如果债权人想要扣押其车辆的,只能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由法院对车辆进行扣押。换句话说,债权人不能够擅自扣押他人的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在法院对车辆采取保全措施后
债务人欠钱不还时债权人一般不可以扣留对方财物,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但存在例外情形,如民法上的留置权,留置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财物,对方不按照合
可以向担保人要。担保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责任,应先起诉债务人,债务人仍不能履行才能起诉担保人。连带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