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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可以委托专业人员代为行使查阅的权利的。 股东行使查阅权并非是一种专属性身份行为,委托他人查阅也没有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因此股东委托他人代为行使查阅权是允许的。
隐名股东享有股东知情权。隐名股东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行使知情权: 第一种途径:通过名义股东行使知情权。“隐名股东”可以通过与名义股东签署的协议或其他权利文件,要求名义股东向公司提出查阅公司文件的书面申请行使知情权。 第二种途径:显名后行使知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按照受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
股东是可以委托专业人员代为行使查阅的权利的。 股东行使查阅权并非是一种专属性身份行为,委托他人查阅也没有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因此股东委托他人代为行使查阅权是允许的。
股东行使账簿查阅权的要件: 1、查阅人须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2、查阅人须书面想公司提出请求; 3、查阅人须说明查阅目的,出于不正当目的查阅的,公司可以拒绝。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
根据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查阅股东名册是公司法第97条的规定,这属于股东知情权的范畴,在公司法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33条,里面没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查阅股东名册。现实中,我
拟上市公司的股东,可以进行股权质押。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股权,都是可以进行质押的。拟上市公司的股东在进行股权质押时,应当注意:首先,质押的股权比例不应过高;其次,债务人应当有偿债能力,不要因为债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当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首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起诉,但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但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即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离婚以及财产的分割处理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