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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
(一)定义大陆法系的代表德国法学界认为因果关系包含两个层面,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前者指行为和权利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其所判断的是权利受侵害是不是因为受到侵权行为而发生;后者指权利侵害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解决的是损害
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推定,即在确定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时,如果无直接证据,可以通过间接证据推定其因果关系。原因在于: 第一,污染环境行为的形式复杂多样,同一危害后果可能由数个不同的行为引起,而且绝大部分环境危害后果的发生,是由污染
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规则原则。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受害人有损害事实发生,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对侵害环境的民事主体提起诉讼,而环境行政诉讼是在环境保护方面疏于职守的行政机关提起的诉讼。由于诉讼主体的不同,导致的诉讼方式、救济方式、诉讼费用等都有差别。
在环境资源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衔接关系: 在一般情形下,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也存在复议终局的特殊情形。《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2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
一般来说,要适用家庭处境化原则,一般是为了解决家庭矛盾纠纷。家庭处境化原则指的是,要求在观察和评估家庭成员的需要时,把家庭成员放在家庭的日常生活中。注意评估受助家庭成员的需要。与受助家庭约定初次会谈的时间和安排、为初次家庭会谈作准备以及安排
民事诉讼被告不出庭,一般有以下的两个后果,具体如下:1、如果被告拒不到庭应诉,也就意味着被告已经放弃了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审理,甚至还可以作出缺席判决;2、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进行调解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是指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的的基本准则,是有关可以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根据中国行政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主要包括下面几点: 第一,所有证据,无论种类,都只有经过法庭的审查属实,才能做为定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