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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无力还款,担保人要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若是一般保证,则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后,借款人仍不能偿还的,债权人才能向担保人主张还款。若是连带保证,只要还款期届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也可以同时要求担保人偿还借款。
替人担保借款人无力偿的,则担保人就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替债务人偿还借款,偿还之后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一般担保的保证人,需要债权人先就债务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在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也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
民间借贷之间债务是合法合规的,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债务人现阶段没有能力偿还,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延长借款期限,或者是采
保证人提供担保有两种方式: 1、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另一种是连带保证,
1、借款担保人在保证期间无偿还能力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或者担保人的财产保全。 2、《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
需要根据当时签订的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确定。
一般情况下,在法院作出生效的法律文书后,若担保人没有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承担自己的担保义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或者债务人无力偿还前提下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在进入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借款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如果主合同被认定无效,担保合同也会随之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但是,合同被认定无效,并不意味着违约的当事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根据担保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担保人如果对主合同,也就是债务合同
借款人跑路的话,担保人就需要承担约定的担保责任。这里的担保人,一般来说都是指保证人。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以及第十八条的规定,保证人在我国法律中主要分为,一般保证以及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情形。其中,一般保证之中,如果债务人跑路了,债权人也得通过诉讼
担保合同无效,要按如下情形处理: 1、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合同无效时,无论主合同无效是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只要担保人没有过错,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没有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