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回迁房钥匙拿有期限吗
回迁房钥匙拿有期限吗

回迁房钥匙拿有期限吗

2020-05-27 155
普法内容
征收部门交付回迁房是有期限的,回迁房交房的期限以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为准。 拆迁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如果不按拆迁补偿协议执行的,受害方有权起诉对方。 拆迁安置房及补偿方式有: 1、搬家补助费。这是被拆迁人因原居住房屋被拆除而迁往他处居住,由拆迁人向其支付的搬家费用的补助。 2、临时安置补助费。这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因迁离原居住地而在生活上所增加的额外支出的补偿。 3、经济损失补助费。这是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一种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新房能拿钥匙吗
    新房能拿钥匙吗

    新房拿钥匙需要带的证件: (一)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二)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三)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四)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等等。

    2021-04-26 337
  • 回迁房有纠纷不领钥匙行吗?
    回迁房有纠纷不领钥匙行吗?

    回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般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协商买方与卖方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协商,提出一个对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并就此达成一个纠纷解决协议。此种解决方式对买卖双方来讲都是最好的解决方式,因为既省时又省力还省钱。 (二)调解此种方式也是较

    2024-06-28 10
  • 回迁房交房交钥匙流程有哪些
    回迁房交房交钥匙流程有哪些

    一、回迁房交房交钥匙流程有哪些 1、回迁房交房交钥匙流程如下: (1)凭回迁房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开具的《上房通知单》开始接待办理; (2)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装修管理协议,发送业主手册、管理规约、两书等; (3)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装修管理协议,

    2022-06-01 21
专业问答更多>>
  • 动迁房明年拿钥匙了,要交吗

    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2022-10-28 15,340
  • 回迁房领钥匙怎么领取

    搬迁住宅属于拆迁住宅,不属于交易类房地产,不需要支付费用。但是,如果搬家出售的话,必须支付相关的交易税。买房子在拿钥匙之前还需要交以下费用:1、契税(开发商代房管局收的;一次性付款的客户自己交到房管局

    2021-10-19 15,340
  • 回迁房交房交钥匙流程有哪些

    回迁房交房交钥匙流程如下:1、凭回迁房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开具的《上房通知单》开始接待办理;2、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装修管理协议,发送业主手册、管理规约、两书等;3、缴纳物业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保证

    2024-04-23 15,340
  • 何时选房拿钥匙?

    回迁房属于拆迁安置房,不属于交易类房产,不需要缴纳费用。但若是将回迁房出售变卖,则要缴纳相关交易税费。火星人)0404

    2022-10-31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买房定金能拿回来吗 00:51
    买房定金能拿回来吗

    买房的定金能不能要回来,要看退还定金的理由是什么: 第一、如果购房者买房屋交了定金之后,想要反悔,那么这种情况下,定金是很难要回来的; 第二、如果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不能订立合同的,那么属于开发商违约,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回定金,此

    3,810 15,340
  • 回迁房是小产权房吗 01:20
    回迁房是小产权房吗

    根据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回迁房土地的性质一般是属于国有的划拨土地,所以回迁房的审批程序必须要得到政府的承认及同意,如果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回迁房是不可以用来作银行抵押物的,所以原则上来说回迁房不是小产权房。 一般没有经过国家正规手续审批通

    1,639 15,340
  • 办理房产证有期限吗 01:14
    办理房产证有期限吗

    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法律已有明确的规定。 因为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时,没有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有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权登记的期限; 标的物为还没有建成房屋的,从房屋交付使用当天起90

    2,143 15,340
房产纠纷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3-6177-3042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