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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
取保候审期间需要去外地的,要向执行机关报告,经过执行机关批准后才可以去外地;因为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果不经批准擅自取外地的,则有可能被解除取保候审措施进行收监处理。
申请取保候审是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对符合取保候审规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当事人有没有事,是否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一最长时间为12个月。期限届满的,公安机关应该及时变更或解除取保候审措施。但当事人被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的,并
取保候审由办案机关根据职权作出决定,不需要受害人签字。《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
法院还要办取保候审,是因为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再次要求办理取保候审,简单说就是案件在向法院起诉前已办理了取保候审,案件移交到法院后,法院要对是否继续取保候审重新做出决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包括: 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以下规定: 没有经过批准,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地方; 基本信息发生改变的,要在一天的时间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在传讯的时立即到案; 不能干扰到证人作证; 不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相关机关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