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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未能足额出资,应承担相应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在承诺的期限内注册资本资本没有实缴到位,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假如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需要承担刑事处罚责任。不仅如此,如果被工商局抽查到,如果发现企业只认不缴,那么也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中,如今被列入的黑名单已经全国联网,不管你走到哪,
前一段时间是有注册资金实缴和认缴制,但是现在注册公司不需要注册资金验资了,所以不管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多少,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扫描都会显示公司的注册资金,除非特许行业或者办理特行许可证需要注册资金实缴并且做向银行申请验资报告。所以不会有什么后果
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说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也没有认缴最低限额,也不再需要《验资报告》。
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说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也没有认缴最低限额,也不再需要《验资报告》。
在承诺的期限内注册资本资本没有实缴到位,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假如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需要承担刑事处罚责任。不仅如此,如果被工商局抽查到,如果发现企业只认不缴,那么也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中,如今被
股东缴纳出资期限,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一般就是20年,20年后可以继续变更认缴期限。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8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
注册资金实缴是指,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按规定期限实缴到位,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而注册资金认缴是指,登记机关只登记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额由公司股东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
公司注册的资料主要包含以下几项: 1、公司法定代表人所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3、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者公司法人股东的资格证明;4、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以及对应的身份证复印件;5、委托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