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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人签订的是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一般担保人承担第二顺位的还款责任。 2、承诺人签订的是承诺还款协议,承担协议中约定的责任,承诺人一般承担第三顺位的还款责任。
1、对于担保人是连带担保责任的,出借人可以选择起诉担保人或者借款人,也可以将两者一并起诉。2、对于担保人是一般担保责任的,出借人可以直接起诉借款人或者将借款人和一般担保人一起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连带责任保证是从属于主债务的一种义务,具有一种附带性。债务加入的地位等同于原债务人,具有和原债务人同样的偿还债务的义务。
1、担保人签订的是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一般担保人承担第二顺位的还款责任。 2、承诺人签订的是承诺还款协议,承担协议中约定的责任,承诺人一般承担第三顺位的还款责任。
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向被保证人追偿。 1、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 3、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风险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这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第一,承担责任的
债权人和债务人主要存在下面几点区别: 第一,两者的概念不一样。简单来说,债权人指的是有权利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义务的特定的权利主体。如果该义务人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债权人有权向司法机关请求强制其履行。如果义务人的违约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保证与债务加入均具有担保功能,而保证具有相对独立性,这个特征是区别于债务加入的关键。其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为: 一、保证债务与主债务是主从债务关系,债务加入与原债务具有同一性,并非主从债务关系; 二、保证人受保证期间的保护,而债务加入不适用保
在我国法律上,债务和债权其实是一种相对的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将会失去意义。 债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的一种权利,而债务则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内,偿还这些资金和利息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