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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成员的产生分为以下三种: 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
公司法清算组成员按照以下方式产生: 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有关人员组成。
有限责任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都是无主管部门企业,都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在
产企业清算组成员组成具有特殊性。依据我国《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对非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可从律师、
清算组又称清算人,是指在公司清算期间负责清算事务执行的法定机构。公司一旦进入清算程序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经理即应退任而由清算组行使管理公司业务和财产的职权,对内执行清算业务,对外代表公司。公司清算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强制清算时,清算组成员可以由以下主体担任: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
当企业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申请破产,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职工虽然能够优先受偿企业清算后的财产,但是员工不能作为债权人申请本单位的破产。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作为债务人不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重整,
公司破产之后按各债权人的申报顺序进行清偿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破产之后,需要成立专门的清算组,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当通知、公告本企业债权人,清理债务、债权,并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法律规定清算组的此项义
破产清算的流程如下: 1、申请破产。破产申请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股东等都有权作为破产申请人。 2、法院受理。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应作出正式书面裁定,裁定中应指定破产管理人。法院应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通过公告方式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