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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特征: “共有产权房”作为经济适用房的变异形式,其显著特点在于价格形成机制。 另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共有产权房”的出资方式,它是由政府按照“三七开”或“五五开”垫资,并不影响购房者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等。 二、申请条件: 第一,申请人应
共有房产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房产共有人有的权利是房产共有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在期间,部分共有人无权擅自处分共有房产。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共有产权房全称共有产权
1、对于房价而言,“租售同权”无疑将对整体房价形成一定的压力,特别是因“学区房”虚涨的部分存在一定的回落风险。 2、“租售同权”和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的发展,将可能对房租形成较大的上涨压力。 3、住房自
所谓共有产权房,就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共有
共有产权住房是购房者在无力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情况下,仅购买部分产权(如50%或70%的产权部分),与政府共同拥有住房产权的住房供应形式。若日后购房者的支付能力提高了,可按照市场或评估价格购买政府产权部
居住权合同约定的人享有居住权。《民法典》在第14章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不能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且具有高度的人身依附性,一般不能转让或继承。居住权的设立以无偿性为原则,有偿性为例外。但法律允许当事人私人自治,有偿地设立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并不存在“房屋永久居住权”一说,《民法典》在第14章只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是是指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人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具有物权属性。居住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不能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且具有
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这种两人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就被称为房屋共有人。然而,对房屋的共有方式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