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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死刑缓期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指的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死缓制度的功能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限制死刑的实际执行,二是预防犯罪,包括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由于死缓制度是以罪犯
犯人被执行死刑后,其尸体一般会被火化,骨灰可以由家属认领。在执行死刑时,法院刑庭会通知火葬场派车到刑场外等候;执行死刑后,由法医验尸,确认死亡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各自拍照取证;取证完毕后,由火葬场将尸体拉走火化。
死刑执行变更的方式为:在具有下列情形时,可以变更,即停止执行:执行前下级人民法院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执行前罪犯具有揭发重大犯罪事实等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以及罪犯正在怀孕的。
执行死刑后,法院需要处理的事项,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中有详细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第四百二十七条执行死刑后,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在场书记
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 (二
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1.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有: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罪犯犯罪时不满18岁的。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在执行前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罪犯正在怀孕的。执行死刑应当公布
死刑缓刑二年执行,简称死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8条第一款后半段的规定,死缓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由于死刑缓期执行并不是独立的刑种,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被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执行的相关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该在七天内交付执行。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之前,应该通知同级的检察院安排人员进行临场监督,目前,我国死刑主要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 通常,死刑可以在指
首先,死刑只有可能在中级以上的法院宣判,基层法院没有宣判死刑的权限。省高院可以核准与判决死刑缓期执行,但是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权在最高法院,其他法院都无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权。其次,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