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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以强制手段,干涉、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或者强迫少数民族改变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观上表现为以强制手段非法干涉、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关于本罪的量刑处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强制手段干涉、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或者强迫少数民族改变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即多次或多人侵犯、手段恶劣、引起民族纠纷、民族矛盾的,造成骚乱、示威游行或社会秩序严重混乱,产生恶劣政治
中国刑法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的立案标准: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强制手段干涉、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诉。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强制手段干涉、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或者强迫少数
根据《刑法》第251条的规定,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一般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即多次或多人侵权,手段恶劣,造成民族纠纷,民族矛盾的,造成骚乱,示威游行或社
(一)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的概念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强制手段干涉、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或者强迫少数民族改变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的构成特
(1)强迫少数民族改变自己的风俗习惯,如强迫回民实行火葬,改变饮食禁忌等; (2)破坏少数民族的民俗活动,如扰乱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阻挠少数民族的婚丧嫁娶仪式等; (3)‘禁止少数民族改革本民族的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一个是主体要件,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主观要件,是指行
侵犯人格权需要符合下面几个构成要件: 第一,加害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这一点具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是加害人必须具有实际的侵犯行为,并且这一行实际侵害了受害人的人格权;第二层是人格权主要包括了人格平等、人格独
我国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想象竞合犯的法律概念和构成要件,但是在刑法分则的条文中又出现了对想象竞合犯的具体适用,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的盗窃、抢夺国有档案罪中规定了想象竞合的处理原则:“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