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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证据包括以下内容: 1、录像证据 录像证据是指运用摄像机将事物发生、发展、运动、变化的客观真实情况原本地记录下来,然后经过播放、重新显示原始形象,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录像证据具有生动形象的内容,有连续运动着的人物和变化着的背景,
视听资料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 1、视觉资料,也称无声录像资料,包括图片、摄影胶卷、幻灯片、投影片、无声录像带、无声影片、无声机读件等。 2、听觉资料,也称录音资料,包括唱片、录音带等。 3、声像资料,也称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包括电影片、电视
“电子数据”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证据中新增的证据种类,旧版民诉法中没有“电子数据”这种证据。 1.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
视听资料在查证属实后具有证据效力。法定证据种类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所有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对民事诉讼法这一规定作了进一步解释
视听资料是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将可以重现案件原始声响、形象的录音录像资料和储存于电子计算机的有关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提供的信息,用来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和科学技术的不断
视听资料是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将可以重现案件原始声响、形象的录音录像资料和储存于电子计算机的有关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提供的信息,用来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和科学技术的不断
发现一方有出轨行为的可以搜集其与第三人的亲密照片、录音、录像,他们双方之间的书信往来、私密短信、邮件、通讯软件的聊天记录等证据,或者配偶曾就出轨行为主动承认错误的悔过书、聊天记录等书面材料,邻居、朋友的证言等证据均能有效证明对方出轨的事实。
出轨视频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证据提交,但如果仅以出轨视频作为证据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或者请求法院判决巨额损害赔偿,均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如果出轨没有达到重婚或者与人同居的程度,则不足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不能因此准
房产官司最有力的证据如下:物证、书证、鉴定报告、证人证言等,如房产证、购房合同等,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关收集的,可以请求法院收集。证据的收集其实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在房屋纠纷发生前,一个是在房屋纠纷发生后。尽量与对方交涉,并争取与对方就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