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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应具备以下条件: 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根据《城市商
商品房预售应当具备的五证具体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满足以下条件商品房可以进行预售: 1.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2.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已签订预售合同,合同已报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需具备以下条件:(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
预售合同已经记录为正规合同,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签订预售合同时,要仔细检查相应的条款,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预售合同在商社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方支付所有房价后,可直接办理户口手续。
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如果其中有一个条件不符合的,都不允许开始商品房销售: 第一,房地产开发商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且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二,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持有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签订如下: 1、订立预售合同;在查看楼盘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与开发商订立预售合同; 2、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预售合同生效后,亲自或委托开发商代送至市或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如果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手续,交易中心会在5日内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