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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如下: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
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2、通过公司章程; 3、选举董事会成员; 4、选举监事会成员; 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时召开创立大会的后果: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据《公司法》第91条的规定,创立大会对于以下事项具有决议权:(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2)通过公司章程;(3)选举董事会成员
《公司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1)发起人认购股份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2)发起人缴清股款发起人在认购股份后,如规定其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是2人以上200人以下。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
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流程如下: 1、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核准; 2、到工商机关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3、领取营业执照; 4、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部门刻制印章; 5、到银行开立基本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股东会的职权包括: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权;选举权和罢免权;对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审议批准权;对各种经营方案、重大事项的决议权;修改公司章程等章程规定的职权;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