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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者休产假规定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 1、《劳动法》规定的基本产假90天产假。 2、符合晚育条件,除基本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正常产假90天+晚育奖励产假30天+
婚姻法没有晚婚年龄的限制。只是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人们通常会觉得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晚婚年龄与法定婚龄不同,它不是强制性的,而只是鼓励性、提倡性的结婚年龄。晚婚的概念很简单,比法定日期晚了就是晚婚。
法律关于婚假的规定。 1、达到法定婚龄的员工(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可以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法定婚假3天。 2、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双方均为初婚的属于晚婚,晚婚婚假在法定婚假之外增加7天。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
国家规定产假98天,合法生育的按各地规定延长产假,晚婚晚育增加假期的规定已废止。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的,享受产假98天,难产的延长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
第二十八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增加的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将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222号令)作出了修改。对于婚假,其中明确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产假98天,另按所在省市规定延长产假。在2014年,女职工生育的,享受产假98天(其中包括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其中,晚育的,另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
国家对婚假的规定,具体如下: 1、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15天,只有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晚婚晚育假的奖励已经
法定的婚假为3天; 婚假一般指的是员工本人结婚依法可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员工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其所在单位如数支付工资,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一种对员工的精神抚慰,同时也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员工的直系亲属,直系亲属一般包含父母、配偶和子女发生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员工所在公司的行政领导批准之后,酌情给予一到三天的丧假。如果员工的直系亲属在外地发生死亡时,且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亲自料理丧事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