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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有如下原则: 第一、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第二、及时、合理处理索赔。 第三、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 第四、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的索赔事件的发生。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
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而法律原则一般情况下无固定的表现构成形式。法律原则较为抽象,法律规则比较具体。法律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行为,其无法具有普遍适用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法律规则
项目竣工结算的编制和审查由承包商和发包人编制。发包人可以直接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成本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
确定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和标准: 1、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二、工程款结算标准,如双方有约定
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按完成工程目标结算;根据单个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按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结算;项目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工程款优先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主体具体,工程款优先权主体仅限于建设工程承包商; 2、具体范围,即工程款优先权的赔偿范围限于建设工程中与工程不可分割的价格; 三、其它特征。
建设工程合同在签订的过程之中需要遵循一些原则。第1个原则就是平等原则,第2个原则是自愿原则。双方必须要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第3个原则是公平原则,双方必须要公平合理的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不能够显失公平。第4个原则是诚信原则,双方应该诚实守
在司法实践中,工程结算的诉讼时效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工程价款确定,且付款期限明确的,诉讼时效从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第二种情况是工程价款确定,但付款期限不明确的,诉讼时效从承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之日起算。第三种情况是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
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按月定期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分段结算是指以单项工程为对象,按施正进度将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