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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的程序: 1.双方持以下材料 (1)双方户口本 (2)双方身份证 (3)结婚证 (4)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5)离婚协议书 到民政局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3.通过后发给《离婚证》。
1.倘若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了离婚共识,便无需前往当初颁发结婚证书的民政部门进行办理解除婚姻关系的手续,而是可选择在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区进行相关操作。 2.若双方无法就协议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此时便需向被告住所地(此处的住所地特指户籍所在
结婚证新规定没有明确的关于可异地领证的规定,只规定要在户籍所在地领取。可以是男方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是女方户籍所在地。结婚的双方带着户口簿和身份证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异地结婚登记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①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补充: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②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
1、民政局是我国的行政机关,也是需要日常休假的。各地民政局的一般工作时间是: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不同地方不同区域的办公时间会有所不同,并且有冬令时和夏令
双方当事人异地办理结婚需要的手续有: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本人免冠照片等重要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级或县级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申请; 2、双方当事人到结婚登记处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确认无误后,在申请书上签上名字或者
结婚登记需要下列资料: 1、双方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过期或丢失需要重新补办; 2、双方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需要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等;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3
如果双方选择的是登记离婚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离婚手续就不能在异地办理;如果双方采取的是诉讼的方式,就可以在外地进行起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来说,就算是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前往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如果被告已经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