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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中的公共利益有:国防的需要和外交的需要;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公共事业的需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公共利益的标准如下: 1、直接相关性。即特定的利益关系的安排,必须直接涉及到公共利益,不能把与公共利益间接相关的事项也都归为公共利益; 2、可还原性。即公共利益必须最终能够还原为特定类型,特定群体民事主体的私人利益,跟任何人不相干的公共利益
国家为公共利益征收土地并给予补偿的条件是: (1)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有权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3)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公共利益则是指能够满足一定范围内所有人需要的对象,即具有公共效用的对象,或者说,能够满足一定范围内所有人生存、享受和发展的、具有公共效用的资源和条件公共利益,从字面上理解,可称之为公共的利益,简称公益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实现公共利益的最终目的是保障所有社会成员的共同幸福。在我国,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实现公共利益的最终目的是,就是为了保障所有社会成员的共同幸福;而不是单纯的保障国家的利益不受侵害,或
一般来说,共益债务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后,被申请破产单位所产生的一系列债务,但是共益债务不包括破产费用。被申请破产的法人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后所产生的债务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共益债务:主要包括履行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企业的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之后所发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第一、破产管理人或企业,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而产生的债务; 第二、企业财产因受无因管理而产生的债务,以及企业因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第三
公益诉讼一般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的不同划分的。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