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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中介费包括:评估收费、代理收费、咨询费。居间合同本来就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房屋居间合同要中介公司公章,一并要求特定行为人签字。房屋居间合同应当写明委托人、中介机构与房屋的基本信息、中介服务的项目、中介服务的价格等,双方当事人就居间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成立,一经签字或盖章发生法律效力。
解除租房合同中介费一般不予退回,租赁双方与中介另有约定的除外。租房成立后中介承诺已兑现,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因中介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导致租房合同解除的,中介费应予退还。
居间合同解约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全额支付,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费不需要进行支付,但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居间费:(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
法律分析 工程介绍费的收取合法。工程居间合同是委托人支付报酬,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合同,其本身是有偿合同,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需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自始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无效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已经成立,这是无效合同产生的前提。如果合同不成立,
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主要是合同法第52条到第59条。其中,合同法第52条以及第53条主要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包括了以下情形:1、一方实施欺诈、胁迫的行为,从而订立合同,同时损害了国家利
居间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有: 1、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权利实际上对应的就是委托人应该要履行的义务,居间人的权利主要有包含:居间人费用偿还的请求权和居间人的劳动报酬请求权两点。 2、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主要有:承担介入义务;隐名以及保密义务
中介费有两种收费形式:一次性收取或者按照交易的时间节点进行分段收取;在房屋交易中,中介费通常是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实践过程中,也有由买方足额承担的情况,关于中介费具体由谁来承担,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限制和规定,只要是双方达成一致即可。 中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