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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中的债务抵销具体是指,如果在破产申请被受理前,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破产财产的管理人主张抵销。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破产中的债务抵消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又互负债权,各自以自己的债权充抵对方所负债务;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消灭的制度,债权人对产生于破产案件申请之前对破产人负有的债务,可以主张抵销。
破产抵销权可以向管理人主张,其实现条件为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但是如果出现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等情况的则不得抵销。
一、什么是破产程序中的债务抵消民法上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1]抵消在民法上属于合同终止的原因之一,设立制度的目的在于节约履行
一、什么是破产抵消权破产法上的抵消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不论债的种类和到期时间,均可以用该债权抵消其对债务人所负债务的权利。各国破产法均对抵消权有所规定。日本破产法第98条
破产中的债务抵销具体是指,如果在破产申请被受理前,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破产财产的管理人主张抵销。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
破产中的债务抵销具体是指,如果在破产申请被受理前,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破产财产的管理人主张抵销。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
企业的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之后所发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第一、破产管理人或企业,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而产生的债务; 第二、企业财产因受无因管理而产生的债务,以及企业因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第三
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是由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订的。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首先应当写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基本身份信息。第2部分应当写明债权债务抵消的事实,债权债务的基本情况,抵消的时间,抵消的金额,抵消的后果。债务债权抵消需要双方对抵消的事实以及抵消
破产债权是指,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发生,依法申报确认并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且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破产债权确认诉讼,是指债务人、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审核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以实体判决的形式,审查确认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