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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是不可以与养女缔结婚姻关系的。养父与养女间属于拟制血亲,拟制血亲之间虽无血缘关系,但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关系。而法律明确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里不仅仅指的是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也包括拟制血亲。
收养子女未成年之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与送养人的协议终止的除外收养的子女应该征得养父母同意,自收养关系成立以来,夫妻形成了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可以轻易解除抚养关系,适用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收养子女在未
继父母的继子女之间可存在抚养关系,但是要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在成长过程中的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 2、生父母与继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 3、继父母抚养继子女的持续时间足够长。
没有血缘关系的养父母之间不能缔结婚姻关系。法律明确规定,成立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
《民法典》第11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第20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当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
父或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已独立生活;父或母再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或未受其抚养教育。没有赡养关系。
不可以结婚。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者才能,虽然当事人之间无血缘关系,但是在法律意义上仍然是兄妹关系。必须先解除其法律上的兄妹关系,并证明确无血亲,才可以申请办理结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认定方式,有以下两种: 1、如果当事人构成事实婚姻的,应当以双方同居之后其计算至双方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之前认定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如果登记结婚的,应当以登记之时至完成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书、调解
养父母如果要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和判决解除两种方式进行;在养父母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时,如果养子是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规定,养父母不得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但养父母和送养人进行协议解除的除外;如果养子已满10周岁以上,还需要征求养
什么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双方登记结婚后,尚未解除婚姻关系之前的这一段期间。在我国,登记后的婚姻关系受到婚姻法诸多的法律保护。因此,法律较多使用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这一说法,来指代夫妻之间的婚姻期间。根据婚姻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