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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规定:“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
法律对军婚的保护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对于现役军人的婚姻家庭,采取对其他人有区别的专门的保护措施。由于现役军人的特殊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和肩负的特殊的工作任务,对其婚姻家庭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完全必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现役军人的
法律保护军人婚姻权益,主要体现在民法和刑法上面。 1.民法典。根据民法典,法律对军人婚姻权益的保护体现在离婚要求上面,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征得军人同意,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的。 2.刑法。刑法中为了保护军人婚姻权益,单独规定了一个罪
1、对军婚进行保护的一项特别规定,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得保护军婚。即在军人无重大过错的前提下,没有军人的同意,法院不得判决解除军人婚姻,保证军人在离婚诉讼中处于被告时的胜诉。 2、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
1、对军婚进行保护的一项特别规定,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得保护军婚。即在军人无重大过错的前提下,没有军人的同意,法院不得判决解除军人婚姻,保证军人在离婚诉讼中处于被告时的胜诉。 2、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
一、一般情况下,双方都是现役军人,自愿离婚或一方要离婚的,所在部队调解。调解无效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到民政局离婚或向法院提起诉讼。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要离婚的,调解无效后,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出
破坏军婚的行为有重婚型、同居型和通奸型。 (一)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二)同居型,
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对消费者的权利保护有特别法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属于特别法之一。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消费者享有
我国现行民法典没有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取消了,之前法律关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禁止结婚的规定。因此,在法律上只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没有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但是我国
民法典第1042条主要是关于几类法律所禁止的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以及借婚姻索取财物。其中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强迫其缔结婚姻;买卖婚姻则是指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