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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有误,有权利要求上一级交管部门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
根据《道路交通处理条例》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书下来之后你需要接着做: 1、当事人签收责任认定书的第二天开始计算,三天内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交通管理部门复核。如果不申请复核,三天后责任认定书开始对签收当事人生效。 2、当事人凭生效的责任认
交警不开责任书,应及时跟进交警了解进展,询问不出具责任书的理由,在必要时候可以主动向相关部门申请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具体的申请方式需以书面形式进行。不作为时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检举、控告。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事故发生之后,通常交警会在现场调查当日起10天之内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针对需要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该在检验、或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后的5天之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相关规定,如果是交警有关的部门故意要拖延时间不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或者当事人针对交警有关部门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认为有异议的地方,一般当事人有可以进行申请复核的权利。 具体申请复核的方法为: 1、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的时间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节严重而定。具体情形如下: 1、事实简单、责任清楚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