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有哪些?
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有哪些?

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有哪些?

2024-06-29 13
普法内容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的注册资金属于投标人资格审查范围内,合法。但是为了防止以此来排斥潜在投标人,我记得是有“工程类资质要求:只能承揽不多于自己注册资金5倍的工程”的规定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招标人可以排斥投标人吗
    招标人可以排斥投标人吗

    招标人不可以排斥投标人。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在资格条件设置上不能有倾向性、排斥性,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2020-02-24 27
  • 民法的除斥期间有哪些情形
    民法的除斥期间有哪些情形

    1、对可撤销合同,具体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2、相对人催告后法定代理人追认权行使的1个月期限。 3、相对人催告后被代理人追认权行使的1个月期限。 4、债权人对侵害行为行使撤销权的1

    2024-06-23 7
  • 限制人身自由有哪些情形
    限制人身自由有哪些情形

    采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剥夺或者限制他人按照自己意志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自由的行为就是限制人身自由。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百元

    2020-02-14 738
专业问答更多>>
  • 如何界定“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是以下情形: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

    2022-11-15 15,340
  • 注册资本金是否排斥潜在投标人

    按《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

    2022-08-03 15,340
  • 下列属于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投标人的行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

    2023-05-20 15,340
  • 哪些情形会限制招投标

    招标人或者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罚。(一)利用技术手段对享有相同权限的市场主体提供有差别的信息;(二)拒绝或者限制社会公众、

    2022-03-1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要注意哪些问题 01:3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要注意哪些问题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应注意下面这些问题:1.投标书的写作,投标书的写作要求实事求是、具体清晰、准确准时。2.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投标文件。投递投标书的方式最好是直接送达或委托代理人送达,以便获得

    4,426 15,340
  • 批准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00:56
    批准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批准逮捕的情形有五点,分别是: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702 15,340
  • 抽逃出资的情形有哪些 01:42
    抽逃出资的情形有哪些

    抽逃出资的情形包括:1、公司资本验资后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

    2,621 15,340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