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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 1、委托事务处理完毕; 2、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 3、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 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 1、当
委托合同的终止原因有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特殊原因包括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违约责任有因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 以下原因会导致委托合同终止:委托合同的事项已经履行;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以及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委托合同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关系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
(1)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因不可归
终止委托合同的原因包括: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则尚未终止。
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终止合同: 1、双方已经履行了债务; 2、抵销权人行使了债务的抵销权; 3、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单方面地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5、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人; 6、其他标志着合同的权利义务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权的终止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因为注册商标的法定有效期限届满但又没有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被注销,商标权因此终止; 2、由于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商标,导致终止的; 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
我国商标被驳回具体常见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1、商标查询不利导致近似商标被驳回:由于商标申请人没有办法相详尽查询近似商标的所有内容,不免有遗漏的现象发生,不能被排除的近似商标在申请时会被商标局驳回。 2、盲查期导致的近似商标被驳回:由于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