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要如何处理
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要如何处理

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要如何处理

2024-06-20 1
普法内容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属夫妻共同财产权益,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依法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承包方是夫妻的,在承包合同履行期解除婚姻关系时,就其承包经营的权利未达成协议,且双方均具有承包经营主体资格的,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应当按照家庭人口、老人的赡养、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等具体情况,对其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在离婚案件中分割的。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取得
    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取得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其特征在于: 第一,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

    2024-06-28 23
  •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怎样处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怎样处理

    上诉人杨某玖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巫溪县人民法院(2024)巫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杨某玖系原告向某南三子,于1975年与原告分家。原

    2024-05-14 15
  • 土地流转后如何获得承包经营权
    土地流转后如何获得承包经营权

    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有: (一)创设取得,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取得承包经营权; (二)移转取得,受让人与承包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取得承包经营权。

    2021-04-13 28
专业问答更多>>
  • 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离婚时要怎么处理

    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分割(1)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领取经营权证的。这种应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有承包主体资格的。解除婚姻关系时,应当按照民法关于共有物

    2022-04-15 15,340
  • 农村户口消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处理?如何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农户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农户已不存在,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实际需

    2022-02-10 15,340
  • 离婚后如何处理土地承包权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妇女离婚后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不丧失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从这个角度而言,赵女士一家当初分得的三亩多承包地,确实

    2022-08-03 15,340
  •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纠纷如何处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承包纠纷双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1)和解。和解是指争议双方在没有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和

    2022-11-20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什么设立 00:55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什么设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且合同生效时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承包地被征

    1,781 15,340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01:03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地方参考性案例,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具体来说,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取得的特定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双方可以依据自己的集体经济组织成

    2,557 15,340
  • 土地流拍后如何处理的规定 00:52
    土地流拍后如何处理的规定

    土地流拍后如何处理的规定如下:如流拍三次,申请人拒绝接受抵债的,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申请人可以要求拍卖物抵债,由法院裁定以物抵债。流拍是商业用语,特

    3,547 15,340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咨询律师
158-1008-685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