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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又称律师信,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律师函的作用有: 1、正式函告,促其履约; 2、中断诉讼时效; 3、可以澄清事实、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 4、
无效。只签字或只盖律师私章,而不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这种做法是不规范的。律师得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承接业务,所以一定要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而且还得加盖律师事务所骑缝章,如果没有专门的骑缝章,用公章代替骑缝章也可以。
声明函一经公示(登报、送达对方)既具有单方声明的法律效力。 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
律师信是非官方文件,主要表达当事人对事件的意见,没有法律效力。但是,意思是通知律师,准备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律师信是律师对某个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为目的,通过法律事实了解
律师函有催告的作用,详细建议来所咨询。
一般情况下,协议只需要双方签订而不需要第三人见证或公证,但律师见证或公证机关公证的话,可以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内容,避免或减少合同纠纷。只不过也要看合同内容、性质及法律规定,如果是不违法的合同,有双方的
律师函没有什么法律效力,或者更应该说律师函出于一种警告的地位,主要是告诉对方你如果不还钱或者不怎么样,我们将向起诉之类的。律师函是以律师名义发出的阐述有关法律问题的函件。律师函与一般往来函件在法律上并
告知函不具有法律效力。告知函严格意义上来说只是起到通知的作用,仅为通知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停止侵害行为等,如果不履行自身应尽的义务或者停止侵害行为等侵权行为,将进行下一步的行动。因此,告知函只是起到一定的告知和警告作用,如果催告后不进行处理,
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函,违反了我国社会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承诺,不具备法律效力。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足额缴纳、代扣代缴社保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社保征收机关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
转账备注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转账进行了备注,才能更加清晰地体现转账的用途,更为地证明相关诉讼主张。 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如下: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