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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合同托运人是有告知义务的,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货运合同的托运人有告知义务。托运人需要如实地告知承运人收货人的姓名、名称,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如果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货运合同中收货人的义务有: 1、按合同法约定的计算方式支付应当支付的运输费用; 2、按合同的约定提取货物; 3、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一条规定,收货人
1、承运人应当按时、按地、安全地完成运输义务。 2、通知义务。通知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法定义务。 3、数个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
货运合同托运人有告知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货运合同托运人有告知义务。告知义务是指拥有知情权的主体要求相对主体履行与之相关的告知的义务,这种告知义务可以是约定的,也可能是法定的。违反告知义务通常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告知不实,即误告或错告;另一种是
货运合同托运人有告知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货运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内容: 1、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能力。包括运输资质、运输工具的安全、紧急突发处理方案、信誉等。了解这些有利于实现货运合同的目的,同时保障托运人的货物财产安全; 2、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规范。货物运输合同应
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应贯彻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如大宗货物的铁路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它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以
货运资格证查信息的方式如下: 1、首先,打开百度搜索,搜索并找到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电子查询系统网站并点击进入; 2、进入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电子查询系统网站,找到“证书查询”,点击进入; 3、最后,进入证件查询,输入任意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