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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和遗属补助标准如下: 1、工伤死亡人员家属可以按月领取抚恤金,依据职工本人的生前工资按比例领取,其中配偶领取40%,其他亲属领取30%,如果是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可以多领取10%,但是所有亲属领取的抚恤金总额不可以超过员含毕工的生前工资;
发放范围,全市城市独生子女父母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均列入补助金发放范围。具体包括: (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 (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 (三)上述
一、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一)死亡抚恤金一次性发放标准 1、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80个月; 2、年龄在50周岁以上至70周岁(含70周岁)之间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20个
(一)遗属补助的对象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虽未满6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虽未满5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
(一)遗属补助的对象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虽未满6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虽未满5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随着全省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了进一步落实党和政府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通过调查研究,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是: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
工伤补助金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 2、伤残津贴; 3
发生工伤事故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的赔偿标准,主要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除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治疗费等赔偿,条例中规定了不同额度的赔偿。主要根据工伤伤残鉴定结果,来确定每个月的伤残津贴及一次性支付的伤残补助金。若按照工伤伤残等级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