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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同意权由知情权和同意权两个密切相连的权利组成,知情权是同意权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同意权又是知情权的价值体现,强调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赋予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相应的告知义务,使患者在了解自己将面临的风险、付出的代价和可能取
侵权对患者造成的损害包括以下几点: 1、医疗技术损害,如不符合当时医疗技术水平而造成损; 2、医疗伦理损害,如医务人员未对患者说明病情造成损害; 3、医疗产品损害,如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医疗器械造成损害; 对患者造成的损害
医疗机构应对患者的损害担责的情形包括: 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履行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对应的诊疗义务,对患者造成损害;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3、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 4、伪造、篡改或销毁病历。 医
1、医疗行为知情权。患者对在医疗行为中关于自己的病情(疾病的诊断结果。对患者的病情轻重、痊愈的可能性)医疗措施(措施的性质、理由、内容、预期的诊疗效果、医疗方法对患者的侵袭范围)医疗风险(医疗行为可能
《》: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
1、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等情况如实告知患者; 2、需要开展特殊检查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 3、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
医疗损害中,就算是因为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患者受伤,院方作为雇主也要承担代替责任。换句话说,医疗损害事故中,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患者在治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的,如果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存在过错,院方就需要承担相应
患者一般有以下的六种权利,具体如下: 1、基本医疗权。基本医疗是指,职工在患病时,能以其所能提供的,能支付得起的,适宜的治疗技术。包括基本药物、基本服务、基本技术和基本费用等内容; 2、疾病认知权; 3、知情同意权。知情同意权由知情权和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患者在遭遇到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时,可以要求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