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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这是法律对工程交付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发包人不得因任何原因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如擅自使用,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
针对竣工验收合格所需的书面文件问题,如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等,如果并无此类证明,即便已投入使用,亦无法证实该项工程已经达到验收标准的规定。在此前提下,即使业主已经入住房屋,也并不意味着工程达到了合格的验收状态。倘若因此而导致权益受损,应依据签订
那边是刻意刁难你这种情况,对方拒绝支付费用可以走法律途径
不能以工程未经过竣工验收拒付工程款。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如果是建设工程未经竣工
工程是否已经交付使用如果交付使用可以起诉。如果没有交付要看具体合同约定
为了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纠纷,建议双方协商,没有法律强制性规定。
甲方不给工程款,债权人维权途径如下: 1、和对方进行协商。协商的方式有很多种,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还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协商; 2、在协商不成的时候就要收集证据,保全证据; 3、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出诉讼; 4、如果债务是有保证人的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主要包括了以下步骤:第1步就是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完成之后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问题,那么要及时进行整改。完成自检之后就由监理单位进行预验,也就是竣工预验收,监理单位在验收之后要向建设
发包人拒付工程款的处理方法如下: 1、发包人不组织验收、不使用的,拒绝支付工程款。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只能起诉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并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经鉴定,质量符合合同规定或者国家规定的,由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质量不符合合同或者国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