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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减刑假释程序的规定如下: 1、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 (2)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 第一条对拒不认罪悔罪的,或者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不予假释,一般不予减刑。 第二条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
计算退休工资,需要的数据有以下数据:一、退休上年所在地省(或直辖市)社会平均工资。二、工龄三、各年度缴费基数四、各年度所在地社会平均工资。五、个人帐户储存额总和。六、是否特殊工种、、七、是否有高级职称等八、退休所在地各项补贴数据。九、实际缴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可以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案件,应当:(一)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二)提请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三)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
三类罪犯减刑从严 《规定》细化了《刑法修正案(九)》有关减刑、假释的新规定。本次修改在第一条中即规定“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罪犯只有积极改造,表现优异者,才能获得减刑、假释。《规定》新
可参照如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1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19次会议通过并发布) 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当
确保依法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
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的规定如下: 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1、立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侦查,侦查机关立案以后,开始进行侦查;3、审查起诉,对于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提起公诉;4、审判,法庭进行审理,作出判决。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行为人的虚假诉讼行为是否属于刑事案件,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定。如果行为人以捏造、完全不存在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对司法秩序进行了妨害或者对他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严重侵害的,可以对行为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期、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